当前位置:首页 > 广告宣传 > 正文

广告宣传管理办法

本篇文章给大家分享广告宣传管理,以及广告宣传管理办法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简述信息一览:

荆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

1、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草案应当通过荆州市人民***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少于30日。第十条 户外广告设置专项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原批准程序办理。

2、本条例所称招牌设置,是指个体工商户、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拥有合法权属的经营地、办公地或者建(构)筑物,设置表明单位名称、字号、标志或者建(构)筑物名称等内容的标牌、灯箱、霓虹灯、文字符号等的行为。

 广告宣传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3、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4、第三条县以上人民***工商行政管理局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县(市)除外〕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5、第一条 为加强市容管理,美化城市环境,促进经济繁荣,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城市中设置的户外广告、霓虹灯、标语、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橱窗等设施(以下统称广告、霓虹灯),位置设置应适当,布置形式应与街景协调、保持完好、整洁、美观。

 广告宣传管理办法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6、法律分析: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应当坚持的原则有:规划控制、安全规范、美观协调、节能环保。法律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广告业务,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广告,不得刊播、设置、张贴。

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2020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和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广告活动和对广告活动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等广告审查机关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建设(规划、城市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应的广告审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保障公共安全,美化城乡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户外广告和招牌的设置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加强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城市空间资源,维护城市景观风貌,建设高品质的城市公共空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为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加强对张挂标语张贴宣传品的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城区、近郊区和远郊城镇的道路、广场、车站以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等固定设施上张挂标语、张贴海报、启事等印刷或书画的各种宣传品(以下简称宣传品),均须遵守本规定。

易车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车身标识设置行为,结合实际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编制了《北京市车身标识设置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年9月开始实施的《北京市户外广告设施、牌匾标识和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条例》对本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规定,本市除了公共汽电车外,其他车辆禁止设置车身户外广告。

关于广告宣传管理,以及广告宣传管理办法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